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优秀单位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优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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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聘数量、职位及聘期
(一)选聘数量。2007年全省公开选聘6000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
(二)选聘职位。选聘大学生主要担任村(社区)文书或党组织副书记、主任助理、群团干部。
(三)聘期。聘期3年,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留任的,可续聘。
二、报考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5年至2007年毕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
(三)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四)自愿到农村(社区)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身体健康。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考程序
(一)招聘人数查询(7月29日—8月28日):县(市、区)和乡镇的具体招聘人数,可于7月29日起在四川人事信息网http://www.scrs.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上查询。有关网上报名技术和考务方面的问题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网上报名(8月12日—8月19日):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为四川人事考试网。
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报考公告,于8月12日0:00至8月19日24:00期间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站后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2007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考试信息表》,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的相关页面上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数码照片(jpg格式,小于16KB以下)。本次考试免交报名费。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乡镇(街道)的村或社区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三)资格初审(8月12日—8月19日):考生报名后,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按照规定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考者可在填报信息后次日起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2007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考试信息表》一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四)打印准考证(8月25日—8月28日):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应在8月25日0:00至8月28日24:00期间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的相关页面,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考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考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打印。考试时,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及体检
(一)笔试(8月29日):笔试时间为8月29日上午;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地点为考生报考市(州)政府所在地(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二)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人员(9月12日—9月17日):笔试成绩于9月12日在上述网站和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张贴公布。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按照各乡镇(街道)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2倍比例的面试人选,并于9月13日—17日在上述网站和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公布。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9月18日—9月19日):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后组织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原件及《四川省2007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考试信息表》。若政策规定需单位同意才能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缺少上述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资格。
(四)体检(9月19日—9月20日):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在考生面试结束后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聘用及培训上岗
(一)确定聘用人选(9月21日—9月23日):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及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报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市(州)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并在上述网站和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公布正式聘用人员名单。
(二)签定协议(9月24日—9月26日):县(市、区)人事部门与所聘人员签定聘用协议。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或签订协议后3个月未到岗的,组织人事部门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并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及体检情况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三)培训上岗(9月27日—9月30日):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培训,并分配上岗。
六、待遇
(一)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干部,研究生每月补助1500元、本科生每月补助1100元、专科生每月补助900元(民族地区分别增加200元)。任职1年且考核合格的,每人每年增发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照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干部标准执行。
(二)选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在年初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省财政将选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所需经费纳入省对县一般性转移支付标准支出计算范围,并加大对贫困地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办公、住宿等问题由乡镇(街道)负责解决。
(三)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考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四)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享受“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同等优惠政策。
(五)从2010年起,县、乡两级事业单位在编制定员内需补充人员时,一般从聘任期满的村(社区)大学生干部中定向考录;县、乡两级党政机关在编制定员内考录公务员时,应注重从聘任期满的村(社区)大学生干部中考录;省内县以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制定员内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应有一定的比例专门面向聘任期满的村(社区)大学生干部。
(六)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符合选调生条件的,可按程序纳入选调生选拔范围。
(七)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考录进入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聘任期计算工龄。
(八)对连续3年被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村(社区)大学生干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可依法按程序选拔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
(九)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省项目)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大学生,服务期满、自愿留在村(社区)工作的,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聘为村(社区)干部,纳入“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
七、管理
(一)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人事档案由县(市、区)人事部门管理,户口可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二)省委组织部每年抽调一批工作成绩突出的村(社区)大学生干部进行示范培训,各市(州)、县(市、区)组织部门每年对其余村(社区)大学生干部进行普遍培训。
(三)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对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干部进行一次考核,开展评选优秀村(社区)大学生干部活动。被评为优秀的,计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聘。乡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2007年7月26日
详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file.scpta.gov.cn/2007725/2007725171317_n_1836.html)